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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非甲烷总烃监测!山西两项省级地标4月3日起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1-07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1
核心提示:导读:近日,山西发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验收技术规范》(DB14/T 2965—2024)和《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14/T 2966—2024)等两项地方标准,均自4月3日起实施。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验收技术规范》(DB14/T 2965—2024)和《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14/T 2966—2024)等两项地方标准。该两项标准均自4月3日起实施。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验收技术规范》(DB14/T 2965—2024)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功能和性能、监测站房建设、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联网和验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境内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验收。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14/T 2966—2024)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总体要求、技术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境内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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