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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项指标不合格,直接判定为超标!天津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7月1日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30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导读:近日,天津强制地方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规定了加油站汽油(包括含醇汽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排放限值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将从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强制性地方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1302-2024)。该标准自7月1日开始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加油站汽油(包括含醇汽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排放限值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加油站汽油(包括含醇汽油)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加油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建成后的油气排放管理。
 
  文件中明确“任意一条加油枪气液比不合格,直接判定为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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