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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严硫酸雾、氯化氢、挥发性有机物3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上海《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5月1日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7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导读:近日,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首次修订,收严了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有机碳、氨氮、总氰化物、总铜、总铅、总镉、总镍等9项水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收严了硫酸雾、氯化氢、挥发性有机物等3项大气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
  近日,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4-2006)获批准发布,为2006年发布以来首次修订。
 
  新标准更改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准分级:将原第一类污染物两个级别的排放标准调整为执行同一级别的排放标准,将原第二类污染物三个级别的直接排放标准调整为同一个级别;删除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速率控制方式;更改了污染物控制项目:增加了水污染物控制项目石油类、总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锌和综合毒性;取消了水污染物控制项目五日生化需氧量;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控制项目氯气、氰化氢、锡及其化合物、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更改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收严了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有机碳、氨氮、总氰化物、总铜、总铅、总镉、总镍等 9 项水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收严了硫酸雾、氯化氢、挥发性有机物等 3 项大气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增加了边界污染物监控要求;更改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测定分析方法;增加了达标判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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