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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碳排放评价标准即将出炉,碳抵消比例不得超过这个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10  来源: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  浏览次数:25
核心提示:导读:近日,《建筑碳排放评价标准》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将用于新建和既有民用建筑运行阶段的低碳、近零碳、零碳的碳排放核算及达标性评价。
  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按《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标准化技术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的《建筑碳排放评价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保证该项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适用性及可操作性,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文件适用于新建和既有民用建筑运行阶段的低碳、近零碳、零碳的碳排放核算及达标性评价,明确建筑碳排放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在建筑施工图审查完成后,进行设计评价;在建筑竣工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运行评价。
 
  近零碳居住建筑碳排放强度限值为:寒冷地区16kgCO2/m2.a、夏热冬冷地区16kgCO2/m2.a
 
  文件提到,零碳建筑的碳排放强度除满足相应要求外,除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40000m2或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外,其他建筑碳抵消比例不超过参照建筑碳排放量的 30%;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40000m2或高度大于 100m 的建筑,碳抵消比例不超过参照建筑碳排放量的 40%,并组织专家对其降碳方案进行专项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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