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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上市公司,均应有义务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07  来源:中国绿发会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导读:中国绿发会建议,上市公司ESG报告信息披露主体不仅要结合自身情况,还要集合社会影响及公众反映;披露不仅要包含生产经营活动,还有生活活动,涉及的地点包含生产经营场所周边,也包括生活场所等。
  2024年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对上市公司ESG报告信息披露做出系统性规范,引导上市公司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标准工作委员会(简称“绿会标准委”)结合发布的团体标准《ESG评价标准》以及ESG领域开展的工作,经过认真分析讨论,对《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二十条反馈意见,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征询意见反馈系统将建议进行了反馈。
 
  相关建议包括:对相关表述做出清晰界定;明确说明依据的法律法规;披露主体不仅要结合自身情况,还要集合社会影响及公众反映;披露不仅要包含生产经营活动,还有生活活动,涉及的地点包含生产经营场所周边,也包括生活场所等。
 
  具体建议内容如下:


 

  文 | Candey
 
  审 | 橡树
 
  排版 | angel
 
  原标题:所有上市公司,均应有义务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绿会标准委建议理由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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