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行情 » 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全省涉VOCs行业企业于4月30日前开展自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7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219
核心提示:导读: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河南全省涉VOCs行业企业需在4月30日前认真开展自查活动,检查是否采用单一UV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碱液喷淋等低效治理工艺,废气是否稳定达标排放。
  4月4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全省涉VOCs行业企业于4月30日前认真开展自查活动。
 
  企业自查内容主要涉及5个方面。一是源头控制情况,包括原辅材料替代、原辅材料存储;二是过程控制情况,包括有机液体装卸、生产工艺过程、敞开液面废气逸散、设备、管线等密封点;三是末端治理情况,包括收集设施、治理设施、旁路、非正常工况、加油站油气治理;四是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包括环保手续、固体废物、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特殊时段、环境应急管理;五是自查结果,包括问题详情、整改期限。自查过程中,企业须通过下载“企业守法自证 APP”后在“自查上报”模块逐一填报自查及问题整改情况。


 

  对此,5月1日至9月30日,济源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对照执法检查清单和企业自查问题清单开展执法监督帮扶检查。对企业自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不予查处;对自查未发现问题和自查滞后的企业,将作为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资讯行情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行情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