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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生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14  来源:陕西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导读:《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 1830-2024)》已经于4月15日正式生效,规定了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运行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物监测、污染物达标判定和实施与监督。
  陕西省地方标准《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 1830-2024)》于4月15日生效,标准号:DB61/1830-2024,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规定了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运行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物监测、污染物达标判定和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管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控制与监督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村镇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关中地区包括西安市(含西咸新区直管区)、宝鸡市、咸阳市(含西咸新区共管区)、铜川市、渭南市、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韩城市所辖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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